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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5-2-11 09: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97| 评论: 0

摘要: 关于开展江苏省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省内各增值电信 ...

关于开展江苏省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省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要求,我局定于2015年1月起组织开展2014年度江苏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我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持证单位2014年度经营主体情况;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场地、人员和机构情况;网络信息安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年检工作安排

    2014年度江苏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将通过“江苏省增值电信业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请登录江苏省通信管理局www.jsca.gov.cn首页点击“增值业务管理网”链接,或登录江苏省互联网协会www.jsia.org.cn点击“许可证年检”链接)进行。年检期间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进行检查、拨测和规范,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检查IDC、ISP企业的人员配置、场地设施建设、系统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以及网站备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检时间安排

2015年1月31日—3月31日为正常年检阶段,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各持证单位应按时通过“江苏省增值电信业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对未按时提交年检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年检审查标准的,列入年检整改范围。  年检整改期至2015年4月20日截止,之后将关闭“江苏省增值电信业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年检通道,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和年检整改材料。

(二)年检工作步骤

本次年检工作分为2个步骤:第一步,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登录系统(登录帐号为办理许可证申请时分配的帐号),更新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年检材料;第二步,各持证单位根据年检结果,携带相关证件到江苏省通信管理局203房间(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加盖年检专用章。

(三)年检材料提交

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需报送信息服务企业等增值企业的接入情况,并通过“江苏省增值电信业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提交“电信业务综合情况表”、各项业务的“业务情况表”、“所接入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违约记录表”、“信息服务业务基本信息登记表(一):SMS,MMS”、“信息服务业务基本信息登记表(二):WAP,IVR”、“信息服务业务基本信息登记表”、“网络安全年检信息表”。 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应通过“江苏省增值电信业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提交“基本情况表”、“股东情况表”、“相关业务情况表”、“网络安全年检信息表”,并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包括正文、年检情况记录表)、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章)、公司年检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司章)等材料扫描上传。业务种类为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的持证单位还需准确填报接入信息,业务种类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持证单位还需准确填报自营网站(包括WAP网站)的接入信息。

(四)年检情况公示

2015年4月初,我局将在http://www.jsca.gov.cn上公示正常年检阶段年检合格单位名单,并通告要求列入整改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2015年4月20日截止,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问题,并通过“江苏省增值电信业务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整改期结束后,我局将一次性公示最终年检合格名单、经整改合格名单和年检不合格名单。

四、年检结果处理

江苏省通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各持证单位2014年度经营主体情况;电信业务经营情况;网络建设、场地、人员和机构情况;信息安全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根据年检最终结果对持证单位分别做出处理。

(一)对于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的单位,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

(二)对于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在2014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列为本次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持证单位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前提条件,也是基础电信企业或增值接入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基础电信企业或增值接入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保障年检结果的有效落实。在年检结果公示后,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接入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年检要求

(一)省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和持证单位可登录http://218.94.11.106:8099/vabims页面,进入“用户指南”栏目,查阅相关的操作说明。年检政策、年检材料填报等方面咨询电话: 025-83343377 。

(二)各持证单位应根据年检结果,于4月30日前携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到省通信管理局203房间,加盖年检专用章,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部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于2015年1月3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工信部年检系统(https://tsm.miit.gov.cn)报送年检材料。(详见年检系统网页说明)。

                                转自:江苏省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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