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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网络“耍流氓”“钓鱼”或罚十万

2012-6-11 09: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95| 评论: 0|来自: 新浪科技-南方都市报

摘要: 来源:新浪科技-南方都市报,发布时间:2012-6-11 09:37,关键词:深圳 拟立法 网络 “耍流氓” “钓鱼” 罚十万
 
      深圳试图在互联网的丛林中建立一些硬规则。市法制办会同市经贸信息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于昨日起在法制办官网公布,征求各界意见。

      本次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擅自收集、泄露用户身份信息等,将处以10万元罚款,乃至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同时,流氓软件、钓鱼网站等均在被处罚10万元之列,即未经用户同意,在用户终端或者系统上强制安装或者运行的;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系统设置的等行为。

      除了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条例也提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据统计,2010年深圳互联网业从业人员80万人,深圳网民人数达700万,网络购物人数近300万,电子商务企业3230家。在2010年备受关注的“3Q大战”后,腾讯公司董事局主席马化腾曾在深圳两会上联名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随后,进入了市政府立法计划。

       ■亮点

      1 泄露用户信息罚10万元

      本次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强化对用户身份信息的保护。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用户身份信息的,条例规定,应当取得用户同意,并按照用户同意的方式、内容和范围收集和使用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改变信息用途,不得披露、泄露或者转让该信息。

      违规者将由市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市公安部门可以并处停业整顿,并建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处罚措施的同时,条例还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用户身份信息的保密制度。

      一旦用户发现其身份信息或者数据电文泄露的,可以要求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补救措施。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收到用户要求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由市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强制安装运行罚10万元
   
      网络上常见的流氓软件、钓鱼网站将面临处罚。

      根据本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未经用户同意,在用户终端或者系统上强制安装或者运行的;(二)未提供通用的卸载方式的;(三)未经用户同意修改系统设置的;(四)利用技术手段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五)截留、篡改、破坏他人数据电文的;(六)干扰他人提供的信息服务的;(七)破坏他人提供的信息产品的等。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有未经用户同意,在用户终端或者系统上强制安装软件或者运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并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并建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解读

      再有3Q大战处罚有依据
      但罚得了腾讯罚不了360

      2010年,3Q大战备受瞩目。在大战升级中,腾讯曾要求强制卸载360软件,360随即推出WEB QQ客户端,腾讯对其强制关闭,3Q大战升级,更引发了广大网民对网络垄断的不满和信息安全的思考。

      在次年1月举行的深圳市两会上,以马化腾为首的多名人大代表向市人大提出了信息安全的议案,再次引起了社会反响。有媒体甚至解读,这份议案是否马化腾借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为自己的企业获取好处,为3Q大战中的腾讯方说好话。

      昨日,南都记者联系了参与联名提出议案的深圳市人大代表之一,迪蒙网络董事长兼C E O向隽。向隽表示,自己自始至终参与起草了该议案,包括深圳市法制办在制定法律规定的草案时,也曾参与了相关的讨论会议。“当年提出这个信息安全的议案和3Q大战其实没有什么关系,两者相遇纯属偶然。”向隽透露,当年提出信息安全的议案是基于深圳发生了多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事故,网络从业者自身也深感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因此通过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联名提出了该议案。“其实马化腾并不愿意牵头提出该议案,我们希望引起社会关注,想找个社会影响力特别大的,刚好马化腾跟我们一组,所以拉着他牵头。他其实很谨慎的。”向隽回忆说。

      而针对此次法制办的草案,向隽认为,当年议案的核心内容主要是针对个人用户的信息安全,其核心想法在草案中已经有所体现。而对于3Q大战,实际上草案也作出了一个裁定———如果企业再有类似的行为,比如强制用户卸载软件或者下载某软件,就有法可依,可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处罚。而当年3Q大战发生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但此草案由深圳市法制办制定,这意味着立法的范围只限于深圳市,法律的约束作用有地域限制,该如何解决?向隽称,如果真的适用了,对于3Q大战来说,确实可能带来“罚得了腾讯罚不了360”的结果。但是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特区,在立法上先行先试,在很多时候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因此这种结果早在议案提出时已经预料到,但却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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