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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两起重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2012-12-13 15: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06| 评论: 0|来自: 人民网

摘要: 来源:人民网,发布时间:2012-12-13 15:28,关键词:湖北通报两起重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随着网络购物日益盛行,网络传销利用网络购物隐蔽进行。近日,湖北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通报两起重大网络传销典型案例,揭露此类传销真面目。同时,从12月3日起,全省工商、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传销、“拉人头”等违法行为。
 
  此次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例为“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和“金路游戏”网络传销案。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半年时间内,在湖北省汉川市以“购物返利”模式进行交易,金额高达4878万余元,收取汉川市加盟商上交金额780余万元,发展加盟商72家,会员有1312人。在当地公安部门大力协助下,办案人员经过对加盟商和会员逐一排查,认定这是一起大规模的网络传销活动。汉川市工商局依法将汉川区域特级代理商朱某移送至司法机关,对蒋某、王某、张某、袁某、鲍某、马某作出行政处罚。
 
  “金路游戏”网站运用电子商务加预存回赠来掩人耳目,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收取会员费用,并向不同级别会员发放工资、奖金和提成等。全国31个省区市共1万余人登记注册为“金路游戏”公司会员,会员注册交纳金额达5411万元,分红及返利共达3062万元,传销层级达数百层。
 
  湖北省工商局公布了网络传销4种典型手法。一是“虚拟网络”类,包括“网赚”、网络电话、网络教育资源、网络游戏以及金钱游戏等,模式是要求加入者交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或网站用户,取得推荐、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按照推荐加入的人数获取提成。二是“资本运作”类,传销组织通常标注为国外大型投资公司,打着所谓上市融资、债券、期货、项目投资的幌子,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要求加入者交纳高额费用成为会员。三是“复合传销”类,传销组织者大多以网络购物及电子商务的名义,建立网络购物及会员营销双平台网站,参与者只需要通过购物平台购买一定数额商品即可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根据发展人员数量及购买商品数额计提报酬。四是“实体网络传销”类,一般组织者多为国内大中型实体企业,利用境外空壳公司名义建立网上营销平台,招募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传销标的为该实体企业的产品。
 
  从12月3日起,湖北省工商系统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传销活动多发的大中城市城郊接合部、城中村、老旧居民社区等重点部位开展清查,查处一批“拉人头”、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防范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湖北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发布警示提示,提醒群众在网络购物时要睁大双眼,仔细查看卖家的资质与产品,认清网络传销的特征和惯用手段,增强对网络传销的抵抗力。如果不幸掉入网络传销的陷阱,要及时拨打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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