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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局发第一季度网络消费警示

2012-6-1 09:0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44| 评论: 0|来自: 网易科技-(金羊网-新快报)

摘要: 更新时间:2012-6-1 09:05 来源:网易科技-(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 工商局 发第一季度 网络消费 警示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工商局近日发布了《2012年第一季度网络消费警示》,今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工商局共处理网络消费申(投)诉519件,其中“12315”热线受理投诉493件,信访投诉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62万元。
 
      案例1  赠送贵宾犬付高额运费
 
      今年3月,消费者张小姐在网上看到有人赠送贵宾犬的信息,经联系,赠送人指定一家名为“大成快运”的货运公司寄送犬只,并要求张小姐承担运费,张小姐欣然应允,向“大成快运”指定的工商银行账号转账了1000元运费。付款后“大成快运”却称其打少了10元,让其再打2020元过去,迟些再退回余款。经调查,“大成快运”根本没有公司地址,只有网址www.dcc108.com。但是工商部门并没有“大成快运”的注册信息,且该网站无ICP备案,利用境外服务器接入。
 
       【警示】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络所相关负责人称,今年一季度办理的493宗网购消费案件中,有112宗为不法分子涉嫌以网络销售商品或服务为名骗取货款的诈骗案件,占总数的22.7%。
 
      案例2  网站公然销售“迷奸药”
 
      今年2月,消费者付先生在某网站购买“三唑仑”(麻醉药品),使用无效,要求退款。市工商局网络所接案后发现被诉网站宣传、销售的产品全是迷魂药、催情药、窃听、窃视器材(微型摄像头)等违禁物品,甚至公然打出“迷奸药”、“让她乖乖听话”等广告语。同月,学生米小姐向工商部门反映在某网站购买宣称能用于考试作弊的米粒耳机,结果收到的是废报纸一盒。
 
      【警示】广州市工商局指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三唑仑”属于一类麻醉药品,不得任意流通,违者由药监部门查处;上述网站甚至明示销售的是“迷奸药品”,知情人应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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